引用本文: 王丹, 文紅, 賀建軍. 精神分裂癥患者婚育狀況與社會功能在男女性別間的差異研究. 華西醫學, 2015, 30(2): 290-294. doi: 10.7507/1002-0179.20150086 復制
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社會功能恢復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國內外一些研究者開展了針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狀況及影響因素的研究,有的從神經生物化學角度進行分析[1],有的研究藥物的影響[2-4],有的從心理學角度進行分析[5-6],更多的是研究康復訓練對社會功能的影響[7-13]。但是,有關婚育狀況與社會功能相關性的研究比較少。根據臨床經驗,患者婚育狀況與治療、預后有一定影響,如擬結婚者為隱瞞患病情況,婚前一段時間會停止治療;女性患者出于對胎兒安全考慮,備孕期、孕期、哺乳期會停止服藥。精神分裂癥患者的長期、規范治療直接影響患者社會功能恢復。由此可見,三者存在“婚育狀況影響治療、治療影響社會功能”的單向聯系。至于婚育狀況與社會功能的關系如何,不得而知。本研究對病程>5年的精神分裂癥患者進行評估,以了解不同婚育狀況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社會功能,為治療及康復提供依據。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2013年6月-12月以整群抽樣的方法選取綿陽市涪城區、游仙區所有病程>5年、首次發病時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診斷標準的社區精神分裂癥患者。排除因嚴重軀體疾病、精神疾病不能完成調查者。由于病程>5年的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病情、社會功能均趨于穩態,故本研究僅選擇病程>5年的患者,目的是盡量控制病程長短、治療情況對社會功能的影響。考慮到起病時的婚育狀況是本研究的研究因素,僅選擇20歲以后起病的患者為研究對象。
1.2 調查工具
1.2.1 一般情況問卷
采用自行編制的問卷,調查內容包括性別、起病時婚姻狀況、目前婚姻狀況、起病時生育狀況、目前生育狀況等。其中,對婚姻狀況的界定為:有生活伴侶者均視為已婚,包括已婚、再婚、未婚同居;無生活伴侶者均視為未婚,包括未婚、喪偶、離異。
1.2.2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量表(SDSS)
來源于世界衛生組織制定試用的功能缺陷評定量表。SDSS于1988年正式出版,主要用于評定社區精神病患者的社會功能缺陷程度。該量表主要評定各種社會角色功能,共有10條評定內容,包括:“職業和工作”、“婚姻職能”、“父母職能”、“社會性退縮”、“家庭外的社會活動”、“家庭內活動過少”、“家庭職能”、“個人生活自理”、“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責任心和計劃性”。采用3級評分:0分為無異常或僅有不引起抱怨或問題的極輕微缺陷,1分為確有功能缺陷,2分為嚴重的功能缺陷。因為部分患者未婚、未生育,婚姻職能、父母職能不能評價。按照該量表說明,未婚/未育患者婚姻職能/父母職能條目記為9,不計入量表得分。所以,本研究未納入婚姻職能、父母職能評價。本量表由患者和一名近親屬共同完成,評估目前社會功能,受試者每條目得分為兩者平均分。
1.3 統計學方法
調查數據輸入SPSS 16.0統計軟件包。一般資料進行描述性分析,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表示,計數資料用絕對數表示。兩組均數比較進行t檢驗,多組均數比較進行單因素方差分析。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共227例患者參與調查,收回有效問卷218份,其中男95例,女123例;年齡(37.0±3.2)歲;病程(11.3±2.6)年。所有受試者婚育狀況見表 1。

2.2 患者社會功能評估結果
所有受試者“個人生活自理”方面損害較其他方面輕(P<0.05),“職業和工作”、“社會性退縮”、“家庭外的社會活動”、“家庭內活動過少”、“家庭職能”、“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責任心和計劃性”等7個方面功能損害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提示受試患者社會功能中個人生活自理功能保留相對較好。男、女患者各方面社會功能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2.3 起病時不同婚姻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起病時未婚者“社會性退縮”、“家庭職能”方面差于起病時已婚者(P<0.05),其他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時未婚者社會功能各方面均差于起病時已婚者(P<0.05)。見表 3。

2.4 起病時不同生育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起病時未生育者“家庭職能”差于起病時已生育者(P<0.05),其他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時未生育者除“家庭外的社會活動”與起病時已生育者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其余社會功能損害均為起病時未生育者重于起病時已生育患者(P<0.05)。見表 4。

2.5 目前不同婚姻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內活動過少”、“個人生活自理”、“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目前未婚者其余社會功能損害均為較目前已婚者明顯(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婚者社會功能損害重于目前已婚者(P<0.05)。見表 5。

2.6 目前不同生育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內活動過少”、“個人生活自理”、“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目前未生育者其他社會功能損害較目前已生育者明顯(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生育者社會功能損害重于目前已生育患者(P<0.05)。見表 6。

3 討論
精神分裂癥是一類慢性遷延性疾病,常導致不同程度的社會功能缺陷。社會功能恢復,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的目標之一。婚姻、生育是正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因此,探索婚姻、生育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的影響有重要意義。
關于性別與社會功能的關系,不同研究結果不盡相同。尹娟等[14]發現,性別對患者社會功能水平的影響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而Salokangas[15]則發現,男性患者有更明顯的社會退縮。本研究提示,不同性別患者社會功能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與國內研究結果一致。差異的產生應該是由于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
本研究針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的8個方面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個人生活自理方面損害明顯輕于其他方面。個人生活自理屬于個體基本的社會功能,而其他方面屬于較高級的功能。損害遵循由高到低的規律。本研究納入的患者均能自行完成調查,說明社會功能相對完好。在本研究中,患者的近親屬參與了調查。一般來說,旁觀者能明顯覺察到的異常都是指向外部的功能。8個方面中,個人生活自理相對屬于指向內部的功能,患者的近親屬的評分可能較低,從而拉低了患者的實際得分。上述原因可能與本研究結果有關。
陸崢等[16]、Yu等[17]認為,已婚患者社會功能的某些方面好于未婚患者,婚姻不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恢復的阻礙。在本研究中,無論是分析起病時的婚姻狀況還是目前的婚姻狀況,已婚患者的社會功能諸方面均明顯優于未婚患者。這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能勝任婚姻職能的患者本身社會功能缺陷程度相對較輕;另一方面,相較未婚患者,已婚患者尤其是婚姻狀況良好的患者能得到更多的家庭支持,家庭成員的照顧、關懷、督促等有利于患者生活及勞動技能的恢復。
截至目前,尚缺乏有關精神分裂癥患者生育狀況與社會功能的關系的研究。依據臨床經驗,由于擔心藥物對子女的影響,生育是患者堅持正規治療的不利因素,而正規治療是社會功能恢復的前提。由此推測,起病時未生育且目前已生育患者可能曾有過中斷治療的時期,因而社會功能損害應該更嚴重。本研究中起病時生育狀況對社會功能的影響符合此猜測,而目前生育狀況對社會功能的影響與此相悖。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已生育患者不得不擔負起養育子女的責任,在此過程中難免要參與勞動、與社會接觸。這些活動實際上也是精神分裂癥患者社區康復訓練計劃的組成部分,有利于患者社會功能的恢復。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是回顧性研究,研究結果只說明一個現象,不能由此認為婚姻、生育有利于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恢復,從而盲目引導患者結婚、生育。對待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婚育,須應采取慎重的態度。
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社會功能恢復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國內外一些研究者開展了針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狀況及影響因素的研究,有的從神經生物化學角度進行分析[1],有的研究藥物的影響[2-4],有的從心理學角度進行分析[5-6],更多的是研究康復訓練對社會功能的影響[7-13]。但是,有關婚育狀況與社會功能相關性的研究比較少。根據臨床經驗,患者婚育狀況與治療、預后有一定影響,如擬結婚者為隱瞞患病情況,婚前一段時間會停止治療;女性患者出于對胎兒安全考慮,備孕期、孕期、哺乳期會停止服藥。精神分裂癥患者的長期、規范治療直接影響患者社會功能恢復。由此可見,三者存在“婚育狀況影響治療、治療影響社會功能”的單向聯系。至于婚育狀況與社會功能的關系如何,不得而知。本研究對病程>5年的精神分裂癥患者進行評估,以了解不同婚育狀況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社會功能,為治療及康復提供依據。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2013年6月-12月以整群抽樣的方法選取綿陽市涪城區、游仙區所有病程>5年、首次發病時符合國際疾病分類(第10版)診斷標準的社區精神分裂癥患者。排除因嚴重軀體疾病、精神疾病不能完成調查者。由于病程>5年的慢性精神分裂癥患者病情、社會功能均趨于穩態,故本研究僅選擇病程>5年的患者,目的是盡量控制病程長短、治療情況對社會功能的影響。考慮到起病時的婚育狀況是本研究的研究因素,僅選擇20歲以后起病的患者為研究對象。
1.2 調查工具
1.2.1 一般情況問卷
采用自行編制的問卷,調查內容包括性別、起病時婚姻狀況、目前婚姻狀況、起病時生育狀況、目前生育狀況等。其中,對婚姻狀況的界定為:有生活伴侶者均視為已婚,包括已婚、再婚、未婚同居;無生活伴侶者均視為未婚,包括未婚、喪偶、離異。
1.2.2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量表(SDSS)
來源于世界衛生組織制定試用的功能缺陷評定量表。SDSS于1988年正式出版,主要用于評定社區精神病患者的社會功能缺陷程度。該量表主要評定各種社會角色功能,共有10條評定內容,包括:“職業和工作”、“婚姻職能”、“父母職能”、“社會性退縮”、“家庭外的社會活動”、“家庭內活動過少”、“家庭職能”、“個人生活自理”、“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責任心和計劃性”。采用3級評分:0分為無異常或僅有不引起抱怨或問題的極輕微缺陷,1分為確有功能缺陷,2分為嚴重的功能缺陷。因為部分患者未婚、未生育,婚姻職能、父母職能不能評價。按照該量表說明,未婚/未育患者婚姻職能/父母職能條目記為9,不計入量表得分。所以,本研究未納入婚姻職能、父母職能評價。本量表由患者和一名近親屬共同完成,評估目前社會功能,受試者每條目得分為兩者平均分。
1.3 統計學方法
調查數據輸入SPSS 16.0統計軟件包。一般資料進行描述性分析,計量資料用均數±標準差表示,計數資料用絕對數表示。兩組均數比較進行t檢驗,多組均數比較進行單因素方差分析。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2.1 一般情況
共227例患者參與調查,收回有效問卷218份,其中男95例,女123例;年齡(37.0±3.2)歲;病程(11.3±2.6)年。所有受試者婚育狀況見表 1。

2.2 患者社會功能評估結果
所有受試者“個人生活自理”方面損害較其他方面輕(P<0.05),“職業和工作”、“社會性退縮”、“家庭外的社會活動”、“家庭內活動過少”、“家庭職能”、“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責任心和計劃性”等7個方面功能損害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提示受試患者社會功能中個人生活自理功能保留相對較好。男、女患者各方面社會功能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 2。

2.3 起病時不同婚姻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起病時未婚者“社會性退縮”、“家庭職能”方面差于起病時已婚者(P<0.05),其他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時未婚者社會功能各方面均差于起病時已婚者(P<0.05)。見表 3。

2.4 起病時不同生育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起病時未生育者“家庭職能”差于起病時已生育者(P<0.05),其他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女性患者中,起病時未生育者除“家庭外的社會活動”與起病時已生育者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其余社會功能損害均為起病時未生育者重于起病時已生育患者(P<0.05)。見表 4。

2.5 目前不同婚姻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內活動過少”、“個人生活自理”、“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目前未婚者其余社會功能損害均為較目前已婚者明顯(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婚者社會功能損害重于目前已婚者(P<0.05)。見表 5。

2.6 目前不同生育狀況患者社會功能比較
男性患者中,除“家庭內活動過少”、“個人生活自理”、“對外界的興趣和關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目前未生育者其他社會功能損害較目前已生育者明顯(P<0.05)。女性患者中,目前未生育者社會功能損害重于目前已生育患者(P<0.05)。見表 6。

3 討論
精神分裂癥是一類慢性遷延性疾病,常導致不同程度的社會功能缺陷。社會功能恢復,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治療的目標之一。婚姻、生育是正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因此,探索婚姻、生育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的影響有重要意義。
關于性別與社會功能的關系,不同研究結果不盡相同。尹娟等[14]發現,性別對患者社會功能水平的影響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而Salokangas[15]則發現,男性患者有更明顯的社會退縮。本研究提示,不同性別患者社會功能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與國內研究結果一致。差異的產生應該是由于社會文化背景的不同。
本研究針對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的8個方面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個人生活自理方面損害明顯輕于其他方面。個人生活自理屬于個體基本的社會功能,而其他方面屬于較高級的功能。損害遵循由高到低的規律。本研究納入的患者均能自行完成調查,說明社會功能相對完好。在本研究中,患者的近親屬參與了調查。一般來說,旁觀者能明顯覺察到的異常都是指向外部的功能。8個方面中,個人生活自理相對屬于指向內部的功能,患者的近親屬的評分可能較低,從而拉低了患者的實際得分。上述原因可能與本研究結果有關。
陸崢等[16]、Yu等[17]認為,已婚患者社會功能的某些方面好于未婚患者,婚姻不是精神分裂癥患者恢復的阻礙。在本研究中,無論是分析起病時的婚姻狀況還是目前的婚姻狀況,已婚患者的社會功能諸方面均明顯優于未婚患者。這一方面可能是因為能勝任婚姻職能的患者本身社會功能缺陷程度相對較輕;另一方面,相較未婚患者,已婚患者尤其是婚姻狀況良好的患者能得到更多的家庭支持,家庭成員的照顧、關懷、督促等有利于患者生活及勞動技能的恢復。
截至目前,尚缺乏有關精神分裂癥患者生育狀況與社會功能的關系的研究。依據臨床經驗,由于擔心藥物對子女的影響,生育是患者堅持正規治療的不利因素,而正規治療是社會功能恢復的前提。由此推測,起病時未生育且目前已生育患者可能曾有過中斷治療的時期,因而社會功能損害應該更嚴重。本研究中起病時生育狀況對社會功能的影響符合此猜測,而目前生育狀況對社會功能的影響與此相悖。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已生育患者不得不擔負起養育子女的責任,在此過程中難免要參與勞動、與社會接觸。這些活動實際上也是精神分裂癥患者社區康復訓練計劃的組成部分,有利于患者社會功能的恢復。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是回顧性研究,研究結果只說明一個現象,不能由此認為婚姻、生育有利于精神分裂癥患者社會功能恢復,從而盲目引導患者結婚、生育。對待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婚育,須應采取慎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