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真實世界場景的華西腸癌數據庫(Database from Colorectal Cancer, DACCA)為結直腸癌數據的結構化應用提供了基礎。筆者團隊已對于數據庫的構建方式和數據庫呈現的基本數據狀態完成了第1板塊(數據構建)和第2板塊(數據研究)的闡述(見本刊2019–2021年連載)。后續筆者團隊將于第3板塊(數據庫解讀)和第4板塊(數據庫決策)逐步利用DACCA數據回答在CRC全生命周期流程中的諸多臨床問題。在數據庫解讀第1章(人群特征)的第1部分(體質量指數系列研究)、第2部分(年齡相關系列研究)、第3部分(婚姻狀況的系列研究)后,本研究團隊將對第4部分(居住地相關系列研究)進行解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對優質醫療資源的需求也與日俱增。由于我國各地區資源分配不均衡,加上中國流動人口規模逐步擴大,異地就醫住院患者比例呈現逐年遞增趨勢[1]。其中,尤其是術前需要進行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即新輔助化療患者的比例持續增高[2],在CRC領域亦是如此,關于CRC患者的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方案決策和療效是否有關值得研究。因此,筆者選取DACCA中的相關數據,分析在真實世界場景下,居住地對患者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方案決策和療效的影響。
1 資料與方法
1.1 數據庫版本
本次數據分析選取的DACCA數據庫版本為2022年6月29日更新版。
1.2 DACCA篩選方案
根據本次研究目的,筆者團隊以“手術日期”作為排序條件,按照以下條件依次進行篩選:① 去除重復數據;② 以“住院號”為條件,刪除數據空白的數據;③ 以“地址”為條件,刪除數據空白的數據;④ 剔除其他可疑或無效數據。
1.3 本研究中分析參數的選擇及定義
本研究分析參數包括:居住地地址、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以及新輔助治療的效果參數。
1.3.1 居住地地址
結合本次研究分析的目的,將“居住地地址”信息按照四川省內和四川省外(簡稱“省內、省外”)以及四川省內的成都市內和成都市外(簡稱“市內、市外”)進行分類,詳細內容見《數據庫建設第一部分:個人數據的標簽與結構化》[3]中的詳細描述。分析省內患者的地理分布時,將“地址”數據進行市(州)級分類。其中省轄市暫歸于代管的地級市,在本次研究進行了定義,如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暫歸于“成都市”,將“廣漢市”“什邡市”“綿竹市”暫歸于“德陽市”,將“峨眉山市”暫歸于“樂山市”,將“閬中市”暫歸于“南充市”,將“萬源市”暫歸于“達州市”,將“江油市”暫歸于“綿陽市”,將“華鎣市”暫歸于“廣安市”,將“簡陽市”暫歸于“資陽市”,將“西昌市”暫歸于“涼山彝族自治州駐地”。
1.3.2 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
在DACCA中,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指CRC患者對于新輔助治療方案的接受狀態和所表現出的態度,根據本次研究的目的,將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分為“依從”和“不依從”兩類進行分析,其中“依從”包括“積極”“積極自主”“較好自主”“很配合”“過度”,“不依從”包括“消極自主”“不配合”“差”“較差”“扯皮”“逃避”,詳細內容見《數據庫建設第九部分:結直腸癌新輔助治療的標簽和結構化》[4]中描述。
1.3.3 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
結合本次研究需要,將DACCA數據庫中“新策”按照新輔助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過程中是否加靶向治療以及化療過程中是否加放射治療(簡稱“放療”)作進一步分類分析,同時根據數據庫中“新輔目標”及“新輔類型強度”的已有信息,結合臨床將新輔助化療強度分為短程、中程及長程化療。
1.3.4 新輔助治療后的效果評價
本研究分析的效果評價采用癌胚抗原標志物變化、癥狀變化及影像變化3個指標,3個指標的詳細內容見《數據庫建設第九部分:結直腸癌新輔助治療的標簽和結構化》[4]中描述。① 癌標志物分析癌胚抗原的變化,分為正常、降低、小降、反升、無變;② 癥狀變化,指新輔助治療前后患者主觀描述的癥狀變化,分為完全緩解、部分緩解、穩定、進展,可進一步分為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歸類為“緩解”,將“穩定”和“進展”歸類為未緩解;③ 影像變化,指新輔助治療前后利用影像技術評估的CRC的形態變化,分為完全緩解、部分緩解、穩定、進展,可進一步分為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歸類為“緩解”,將“穩定”和“進展”歸類為未緩解。
1.4 統計學方法
本次DACCA數據的篩選和分析應用工具為Excel(Office 365,Microsoft,Redmond,WA,USA)與SPSS 26.0軟件。計數資料采用“條(%)”表示,非等級資料以皮爾遜卡方(χ2)檢驗統計推斷構成比差異,對于卡方檢驗受限的數據采用Fisher確切概率法檢驗。等級資料采用Kruskal-Wallis秩和檢驗分析占比差異。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根據2022年6月29日更新后的DACCA,共得到符合篩選條件的3 574條患者數據,其中省內3 142條(87.91%),省外432條(12.09%);市內1 340條(42.65%),市外1 802條(37.35%)。具體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1。

2.1 不同居住地患者的基本特征差異比較結果
無論是省內和省外以及市內和市外居住的患者,在性別、ABO血型、BMI及婚姻狀況方面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居住地不同的CRC患者在年齡方面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2.2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依從性和方案決策的關系
2.2.1 新輔助治療依從性
該指標有效數據3 166條,其中依從2 495條(78.81%),不依從671條(21.19%)。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χ2=0.299,P=0.585;χ2=3.109,P=0.078),具體分布見表2。將居住地在四川省內的數據按照市(州)級分類進行分析,具體分布情況見表3。從表3可見,患者“依從”比例最高的是遂寧市(85.5%),“依從”比例最低的是綿陽市(69.2%),總體而言,四川省內的東北方向地級市及綿陽市的“依從”數據比例較其他地區相比偏低。


2.2.2 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靶向治療
該指標有效數據1 719條,其中加靶向治療38條(2.21%),未加靶向治療1 681條(97.79%)。市內和市外患者占比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91,P=0.762),而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5.047,P=0.025),具體分布見表4。

2.2.3 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放療
該指標有效數據1 719條,其中加放療958條(55.73%),未加放療761條(44.27%)。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放療患者占比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χ2=2.215,P=0.137;χ2=2.964,P=0.085)。具體分布見表4。
2.2.4 新輔助化療方案強度比較
該指標有效數據836條,其中短程化療167條,中程化療449條,長程化療220條。市內和市外患者構成比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2.488,P=0.288),而省內和省外患者構成比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2.472,P=0.002),具體分布見表5。其中是否靶向治療的患者在新輔助化療方案強度方面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7.820,P<0.001),而是否放療患者在新輔助化療方案強度方面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999,P=0.607)。具體分布見表5。

2.3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效果的關系
2.3.1 癌胚抗原變化
該指標有效數據869條,其中正常353條(40.62%),降低317條(36.48%),小降12條(1.38%),反升134條(15.42%),無變53(6.10%)。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癌胚抗原癌標志物變化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H=1.762,P=0.184;H=3.531,P=0.060),具體分布見表6。

2.3.2 癥狀變化
該指標有效數據699條,其中完全緩解146條(20.89%),部分緩解472條(67.53%),穩定51條(7.30%),進展30條(4.29%)。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患者癥狀變化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H=2.536,P=0.111;H=0.202,P=0.653)。若進一步分類,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視為“緩解”,將“穩定”和“進展”視為“未緩解”,省內和省外患者癥狀變化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3.901,P=0.048),體現在省內的患者癥狀緩解人數占比較高。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16,P=0.900)。具體分布見表7。

2.3.3 影像變化
該指標有效數據655條,其中完全緩解44條(6.72%),部分緩解423條(64.58%),穩定162條(24.73%),進展26條(3.97%)。省內和省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H=0.362,P=0.547),而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H=5.225,P=0.022),體現在市外患者中部分緩解者占比相較于市內患者更低。若進一步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視為“緩解”、“穩定”和“進展”視為“未緩解”進行二分類分析,結果顯示,省內和省外患者癥狀變化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63,P=0.802),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χ2=7.975,P=0.005)。具體分布見表8。

3 討論
3.1 患者居住地與輔助治療依從性的關系
有研究[8]結果顯示,相比輔助化療,新輔助化療直腸癌患者的依從性更高。本研究中,未發現不同居住地患者在接受新輔助治療依從性方面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影響CRC患者依從性的因素主要包括經濟負擔、治療不良反應、家庭支持、對疾病和治療的認知、心理問題等[9]。異地就醫患者在時間、金錢等方面耗費可能更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經濟負擔,增添心理壓力,會影響患者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10];而實際情況中,為了避免跨省治療帶來不必要的時間、金錢負擔,且為方便接受治療,部分異地就診患者選擇在醫院附近租住房屋[11],住所到醫院的距離縮短,有利于患者定期就診,提高了患者的依從性[9]。因此,本研究中的結果體現,不同居住地的患者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差異并不明顯。
此外,本研究還對省內的患者進行了分析,四川省的患者整體依從性較高,但也發現,川東北地區及綿陽市相對較低。分析其可能的原因,綿陽市經濟發展較快,醫療建設費用支出較多,醫療水平及資源較為先進[12],故推測,居住地為綿陽的CRC患者依從性較低是由于本地就診即可滿足新輔助治療需求;而川東北地區,其整體經濟發展較為滯后,且與成都距離較遠,不便于異地就診[13],同時川東北地區的南充市的醫療衛生較為發達,醫療服務建設資金投入較多,相比攀西及川西北經濟區就醫條件便利[12]。
簡言之,本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基于市內的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單中心的數據,面對的CRC患者群體并不全面;同時數據中判斷患者依從性的過程仍較為主觀。因此,針對患者居住地與依從性關系的研究還需后續進一步完善并驗證。
3.2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的關系
《中國結直腸癌診療規范(2023版)》[14]中,對CRC患者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主要取決于癌癥分期和轉移情況,但該診療規范中未將患者居住地作為考慮因素。但臨床實際工作中,患者和醫生在選擇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時,需要考慮患者居住地對就診時間、治療時長、家人支持與否和治療費用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對不同居住地的CRC患者在對新輔助治療策略選擇進行分析,目的是為臨床上面對不同居住地的患者制定治療方案提供參考。
從本研究結果發現,省內和省外患者的新輔助治療方案決策呈現出一定的差異,如在新輔助化療過程中是否選擇聯合靶向治療、新輔助化療的強度選擇,新輔助化療不同療程患者是否選擇加入靶向治療3個方面(P<0.001),短程化療中幾乎沒有患者選擇靶向治療,而在長程化療中選擇靶向治療患者占比較高(P<0.05)。《中國結直腸癌診療規范(2023版)》[14]中,對于初始局部不可切除的T4b結腸癌或合并肝和肺轉移患者,推薦化療或化療聯合靶向治療方案,故推測此類患者一般術后仍需同步放化療,需要的治療周期也更長。
省外的患者選擇聯合靶向治療占比高于省內患者(4.5%比1.9%),根據本研究中的基線資料分析,結合往期的研究[5]報道,年齡對患者新輔助治療是否聯合靶向治療具有一定影響,年齡在45歲以下的患者更傾向于接受靶向治療;本研究中省外患者的年齡明顯低省內患者,且省外45歲以下的患者占比較省內患者高,這可能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此外,雖然術前靶向藥物治療可精準識別并殺傷惡性腫瘤細胞,減少損傷正常細胞,但靶向治療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不低[15],可能導致省內的患者不愿意接受靶向治療的原因之一。
省外患者選擇選擇長程化療占比低于省內患者(15.0%比28.3%),根據相關研究[16],住院時間長、化療或放療的次數多,CRC患者的治療費用相對必然更高;對省外患者而言,除治療費用外,跨省治療會帶來往返路費、租房費等額外開支,較長的新輔助治療會帶來更多經濟負擔。
本研究結果也發現,不同新輔助化療強度患者,在是否聯合放療選擇時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且但發現選擇聯合放療患者占比較高,原因可能是新輔助治療過程中,是否加入放療對化療的療程長短影響較小,同時放療效果的有效性在較多文獻中已有報道,放化療聯合使用后有更高的腫瘤降期率,更低的癌癥轉移率,可顯著提高病理完全緩解率[17];并且有研究者[14]報道,部分短程化療聯合放療患者,在放療1周后可進行手術,縮短了患者術前準備時間。
3.3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后療效的關系
3.3.1 癌標志物變化
在DACCA中,癌標志物變化定義為新輔助治療期間癌胚抗原變化的特點,該標志物作為CRC治療中應用最廣泛的腫瘤標志物,具有診斷及判斷預后的價值,也可用于預測病情發展和治療預后[18]。有研究[19]報道,當癌胚抗原變化≥70%時可判斷CRC肝轉移患者無病生存情況;另有研究[20]報道,癌胚抗原水平下降≥50%時病理完全緩解幾率更大。本研究中,不同居住地患者新輔助治療后癌胚抗原標志物變化結局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將其變化水平為正常、降低、小降3種變化者合并在一起進行二分類分析時發現,它所占比例(>75%)高于其升高及無變者的占比,提示大部分CRC患者經過新輔助治療后病情有所好轉,與患者的居住地無關。目前關于居住地與CRC患者癌標志物癌胚抗原變化的研究較少,暫無法準確判斷其明確的相關性。
3.3.2 癥狀變化
在DACCA中,癥狀變化定義為新輔助治療前后患者對于癥狀變化的主觀描述,包括可能出現的便血、肛門墜脹、疼痛或里急后重等癥狀。目前有研究[21]發現,大部分(約38%)癌癥患者存在情緒困擾和心理問題,以及異地就醫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的自責;而且患者處在陌生環境中,對抗癌治療更容易加重負面情緒,增添心理困擾[22]。本研究結果發現,居住在省內的患者癥狀變化為“緩解”者占比(89.4%)較省外患者(82.7%)高,結合文獻分析推測,可能與異地治療患者較重重的心理負擔有關,但此結論仍需進一步研究驗證。
3.3.3 影像變化
在DACCA中,影像變化定義為新輔助治療前后在盆腔、直腸增強磁共振檢查等影像評估中CRC的形態變化,相比于癥狀變化的主觀性,對新輔助治療效果的評價更加客觀。從DACCA中的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無論是居住在省內或省外的患者,新輔助治療后的影像變化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但影像評估變化結果占比情況由高至低依次為部分緩解、穩定、完全緩解、進展,進一步客觀評價了大部分患者通過新輔助治療后癌癥病灶能得到一定的控制,而且還發現,居住地位于市內和市外的CRC患者在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22),具體表現為,市內患者經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評估癥狀得到“緩解”者占比(78.2%)高于市外患者(67.2%)。有文獻[23]報道,影響直腸癌影像變化的因素主要有腫瘤特征及分期,對于腫瘤較小、累及腸管環周比≤1/2、TNM分期為Ⅲ期的直腸癌患者,經過新輔助治療后,降期效果更好。對省外患者,鑒于華西醫院CRC治療影響力擴大,省外患者在診斷后直接前往尋求更好的治療資源。對市外患者,華西醫院CRC在四川北方和南方的影響力呈減小趨勢[24],同時在交通方面,先于附近當地大型醫院就診更加便利。由此初步判斷,成都市外患者,可能在本地治療病情未好轉或加重后再前往華西醫院治療,癥狀較為嚴重,影響新輔助治療后的療效。
總之,在本次研究結果中未發現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有關。針對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研究發現,省內和省外的患者對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靶向治療和化療強度的選擇不同,但年齡因素可能是影響原因之一。從新輔助治療后患者的療效變化指標看,未發現患者居住地與癌標志物變化有關,但通過數據分析發現,新輔助治療后癥狀變化是否緩解在居住地位省內和省外的患者之間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體現在省內患者較省外患者癥狀緩解患者占比更高;影像學變化結果顯示,在居住地位于市內和市外患者間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市外患者較市內患者的治療效果相對較差,體現在市外患者相較于市內患者的部分緩解者占比更較低,進展者占比更高。本研究的初步結論仍需進一步研究驗證。
重要聲明
利益沖突聲明:本文全體作者閱讀并理解了《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的政策聲明,我們沒有相互競爭的利益。
作者貢獻聲明:吳桂儀主要負責數據分析、文章撰寫及文章修改;賀子妍和唐盈主要負責數據描述及文章撰寫;汪曉東主要負責文章數據源提供及文章修改;李立主要負責文章指導。
倫理聲明:本研究通過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生物醫學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批 [批文編號:2019年審(140號)] 。
源于真實世界場景的華西腸癌數據庫(Database from Colorectal Cancer, DACCA)為結直腸癌數據的結構化應用提供了基礎。筆者團隊已對于數據庫的構建方式和數據庫呈現的基本數據狀態完成了第1板塊(數據構建)和第2板塊(數據研究)的闡述(見本刊2019–2021年連載)。后續筆者團隊將于第3板塊(數據庫解讀)和第4板塊(數據庫決策)逐步利用DACCA數據回答在CRC全生命周期流程中的諸多臨床問題。在數據庫解讀第1章(人群特征)的第1部分(體質量指數系列研究)、第2部分(年齡相關系列研究)、第3部分(婚姻狀況的系列研究)后,本研究團隊將對第4部分(居住地相關系列研究)進行解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的健康意識不斷提高,對優質醫療資源的需求也與日俱增。由于我國各地區資源分配不均衡,加上中國流動人口規模逐步擴大,異地就醫住院患者比例呈現逐年遞增趨勢[1]。其中,尤其是術前需要進行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即新輔助化療患者的比例持續增高[2],在CRC領域亦是如此,關于CRC患者的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方案決策和療效是否有關值得研究。因此,筆者選取DACCA中的相關數據,分析在真實世界場景下,居住地對患者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方案決策和療效的影響。
1 資料與方法
1.1 數據庫版本
本次數據分析選取的DACCA數據庫版本為2022年6月29日更新版。
1.2 DACCA篩選方案
根據本次研究目的,筆者團隊以“手術日期”作為排序條件,按照以下條件依次進行篩選:① 去除重復數據;② 以“住院號”為條件,刪除數據空白的數據;③ 以“地址”為條件,刪除數據空白的數據;④ 剔除其他可疑或無效數據。
1.3 本研究中分析參數的選擇及定義
本研究分析參數包括:居住地地址、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以及新輔助治療的效果參數。
1.3.1 居住地地址
結合本次研究分析的目的,將“居住地地址”信息按照四川省內和四川省外(簡稱“省內、省外”)以及四川省內的成都市內和成都市外(簡稱“市內、市外”)進行分類,詳細內容見《數據庫建設第一部分:個人數據的標簽與結構化》[3]中的詳細描述。分析省內患者的地理分布時,將“地址”數據進行市(州)級分類。其中省轄市暫歸于代管的地級市,在本次研究進行了定義,如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暫歸于“成都市”,將“廣漢市”“什邡市”“綿竹市”暫歸于“德陽市”,將“峨眉山市”暫歸于“樂山市”,將“閬中市”暫歸于“南充市”,將“萬源市”暫歸于“達州市”,將“江油市”暫歸于“綿陽市”,將“華鎣市”暫歸于“廣安市”,將“簡陽市”暫歸于“資陽市”,將“西昌市”暫歸于“涼山彝族自治州駐地”。
1.3.2 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
在DACCA中,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指CRC患者對于新輔助治療方案的接受狀態和所表現出的態度,根據本次研究的目的,將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分為“依從”和“不依從”兩類進行分析,其中“依從”包括“積極”“積極自主”“較好自主”“很配合”“過度”,“不依從”包括“消極自主”“不配合”“差”“較差”“扯皮”“逃避”,詳細內容見《數據庫建設第九部分:結直腸癌新輔助治療的標簽和結構化》[4]中描述。
1.3.3 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
結合本次研究需要,將DACCA數據庫中“新策”按照新輔助化學藥物治療(簡稱“化療”)過程中是否加靶向治療以及化療過程中是否加放射治療(簡稱“放療”)作進一步分類分析,同時根據數據庫中“新輔目標”及“新輔類型強度”的已有信息,結合臨床將新輔助化療強度分為短程、中程及長程化療。
1.3.4 新輔助治療后的效果評價
本研究分析的效果評價采用癌胚抗原標志物變化、癥狀變化及影像變化3個指標,3個指標的詳細內容見《數據庫建設第九部分:結直腸癌新輔助治療的標簽和結構化》[4]中描述。① 癌標志物分析癌胚抗原的變化,分為正常、降低、小降、反升、無變;② 癥狀變化,指新輔助治療前后患者主觀描述的癥狀變化,分為完全緩解、部分緩解、穩定、進展,可進一步分為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歸類為“緩解”,將“穩定”和“進展”歸類為未緩解;③ 影像變化,指新輔助治療前后利用影像技術評估的CRC的形態變化,分為完全緩解、部分緩解、穩定、進展,可進一步分為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歸類為“緩解”,將“穩定”和“進展”歸類為未緩解。
1.4 統計學方法
本次DACCA數據的篩選和分析應用工具為Excel(Office 365,Microsoft,Redmond,WA,USA)與SPSS 26.0軟件。計數資料采用“條(%)”表示,非等級資料以皮爾遜卡方(χ2)檢驗統計推斷構成比差異,對于卡方檢驗受限的數據采用Fisher確切概率法檢驗。等級資料采用Kruskal-Wallis秩和檢驗分析占比差異。檢驗水準α=0.05。
2 結果
根據2022年6月29日更新后的DACCA,共得到符合篩選條件的3 574條患者數據,其中省內3 142條(87.91%),省外432條(12.09%);市內1 340條(42.65%),市外1 802條(37.35%)。具體篩選流程及結果見圖1。

2.1 不同居住地患者的基本特征差異比較結果
無論是省內和省外以及市內和市外居住的患者,在性別、ABO血型、BMI及婚姻狀況方面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居住地不同的CRC患者在年齡方面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2.2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依從性和方案決策的關系
2.2.1 新輔助治療依從性
該指標有效數據3 166條,其中依從2 495條(78.81%),不依從671條(21.19%)。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χ2=0.299,P=0.585;χ2=3.109,P=0.078),具體分布見表2。將居住地在四川省內的數據按照市(州)級分類進行分析,具體分布情況見表3。從表3可見,患者“依從”比例最高的是遂寧市(85.5%),“依從”比例最低的是綿陽市(69.2%),總體而言,四川省內的東北方向地級市及綿陽市的“依從”數據比例較其他地區相比偏低。


2.2.2 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靶向治療
該指標有效數據1 719條,其中加靶向治療38條(2.21%),未加靶向治療1 681條(97.79%)。市內和市外患者占比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91,P=0.762),而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5.047,P=0.025),具體分布見表4。

2.2.3 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放療
該指標有效數據1 719條,其中加放療958條(55.73%),未加放療761條(44.27%)。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放療患者占比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χ2=2.215,P=0.137;χ2=2.964,P=0.085)。具體分布見表4。
2.2.4 新輔助化療方案強度比較
該指標有效數據836條,其中短程化療167條,中程化療449條,長程化療220條。市內和市外患者構成比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2.488,P=0.288),而省內和省外患者構成比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2.472,P=0.002),具體分布見表5。其中是否靶向治療的患者在新輔助化療方案強度方面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17.820,P<0.001),而是否放療患者在新輔助化療方案強度方面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999,P=0.607)。具體分布見表5。

2.3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效果的關系
2.3.1 癌胚抗原變化
該指標有效數據869條,其中正常353條(40.62%),降低317條(36.48%),小降12條(1.38%),反升134條(15.42%),無變53(6.10%)。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癌胚抗原癌標志物變化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H=1.762,P=0.184;H=3.531,P=0.060),具體分布見表6。

2.3.2 癥狀變化
該指標有效數據699條,其中完全緩解146條(20.89%),部分緩解472條(67.53%),穩定51條(7.30%),進展30條(4.29%)。省內和省外患者比較以及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患者癥狀變化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H=2.536,P=0.111;H=0.202,P=0.653)。若進一步分類,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視為“緩解”,將“穩定”和“進展”視為“未緩解”,省內和省外患者癥狀變化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3.901,P=0.048),體現在省內的患者癥狀緩解人數占比較高。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16,P=0.900)。具體分布見表7。

2.3.3 影像變化
該指標有效數據655條,其中完全緩解44條(6.72%),部分緩解423條(64.58%),穩定162條(24.73%),進展26條(3.97%)。省內和省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H=0.362,P=0.547),而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H=5.225,P=0.022),體現在市外患者中部分緩解者占比相較于市內患者更低。若進一步將“完全緩解”和“部分緩解”視為“緩解”、“穩定”和“進展”視為“未緩解”進行二分類分析,結果顯示,省內和省外患者癥狀變化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χ2=0.063,P=0.802),市內和市外患者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χ2=7.975,P=0.005)。具體分布見表8。

3 討論
3.1 患者居住地與輔助治療依從性的關系
有研究[8]結果顯示,相比輔助化療,新輔助化療直腸癌患者的依從性更高。本研究中,未發現不同居住地患者在接受新輔助治療依從性方面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影響CRC患者依從性的因素主要包括經濟負擔、治療不良反應、家庭支持、對疾病和治療的認知、心理問題等[9]。異地就醫患者在時間、金錢等方面耗費可能更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經濟負擔,增添心理壓力,會影響患者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10];而實際情況中,為了避免跨省治療帶來不必要的時間、金錢負擔,且為方便接受治療,部分異地就診患者選擇在醫院附近租住房屋[11],住所到醫院的距離縮短,有利于患者定期就診,提高了患者的依從性[9]。因此,本研究中的結果體現,不同居住地的患者對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差異并不明顯。
此外,本研究還對省內的患者進行了分析,四川省的患者整體依從性較高,但也發現,川東北地區及綿陽市相對較低。分析其可能的原因,綿陽市經濟發展較快,醫療建設費用支出較多,醫療水平及資源較為先進[12],故推測,居住地為綿陽的CRC患者依從性較低是由于本地就診即可滿足新輔助治療需求;而川東北地區,其整體經濟發展較為滯后,且與成都距離較遠,不便于異地就診[13],同時川東北地區的南充市的醫療衛生較為發達,醫療服務建設資金投入較多,相比攀西及川西北經濟區就醫條件便利[12]。
簡言之,本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基于市內的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單中心的數據,面對的CRC患者群體并不全面;同時數據中判斷患者依從性的過程仍較為主觀。因此,針對患者居住地與依從性關系的研究還需后續進一步完善并驗證。
3.2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的關系
《中國結直腸癌診療規范(2023版)》[14]中,對CRC患者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主要取決于癌癥分期和轉移情況,但該診療規范中未將患者居住地作為考慮因素。但臨床實際工作中,患者和醫生在選擇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時,需要考慮患者居住地對就診時間、治療時長、家人支持與否和治療費用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對不同居住地的CRC患者在對新輔助治療策略選擇進行分析,目的是為臨床上面對不同居住地的患者制定治療方案提供參考。
從本研究結果發現,省內和省外患者的新輔助治療方案決策呈現出一定的差異,如在新輔助化療過程中是否選擇聯合靶向治療、新輔助化療的強度選擇,新輔助化療不同療程患者是否選擇加入靶向治療3個方面(P<0.001),短程化療中幾乎沒有患者選擇靶向治療,而在長程化療中選擇靶向治療患者占比較高(P<0.05)。《中國結直腸癌診療規范(2023版)》[14]中,對于初始局部不可切除的T4b結腸癌或合并肝和肺轉移患者,推薦化療或化療聯合靶向治療方案,故推測此類患者一般術后仍需同步放化療,需要的治療周期也更長。
省外的患者選擇聯合靶向治療占比高于省內患者(4.5%比1.9%),根據本研究中的基線資料分析,結合往期的研究[5]報道,年齡對患者新輔助治療是否聯合靶向治療具有一定影響,年齡在45歲以下的患者更傾向于接受靶向治療;本研究中省外患者的年齡明顯低省內患者,且省外45歲以下的患者占比較省內患者高,這可能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此外,雖然術前靶向藥物治療可精準識別并殺傷惡性腫瘤細胞,減少損傷正常細胞,但靶向治療的不良反應發生率不低[15],可能導致省內的患者不愿意接受靶向治療的原因之一。
省外患者選擇選擇長程化療占比低于省內患者(15.0%比28.3%),根據相關研究[16],住院時間長、化療或放療的次數多,CRC患者的治療費用相對必然更高;對省外患者而言,除治療費用外,跨省治療會帶來往返路費、租房費等額外開支,較長的新輔助治療會帶來更多經濟負擔。
本研究結果也發現,不同新輔助化療強度患者,在是否聯合放療選擇時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且但發現選擇聯合放療患者占比較高,原因可能是新輔助治療過程中,是否加入放療對化療的療程長短影響較小,同時放療效果的有效性在較多文獻中已有報道,放化療聯合使用后有更高的腫瘤降期率,更低的癌癥轉移率,可顯著提高病理完全緩解率[17];并且有研究者[14]報道,部分短程化療聯合放療患者,在放療1周后可進行手術,縮短了患者術前準備時間。
3.3 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后療效的關系
3.3.1 癌標志物變化
在DACCA中,癌標志物變化定義為新輔助治療期間癌胚抗原變化的特點,該標志物作為CRC治療中應用最廣泛的腫瘤標志物,具有診斷及判斷預后的價值,也可用于預測病情發展和治療預后[18]。有研究[19]報道,當癌胚抗原變化≥70%時可判斷CRC肝轉移患者無病生存情況;另有研究[20]報道,癌胚抗原水平下降≥50%時病理完全緩解幾率更大。本研究中,不同居住地患者新輔助治療后癌胚抗原標志物變化結局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但將其變化水平為正常、降低、小降3種變化者合并在一起進行二分類分析時發現,它所占比例(>75%)高于其升高及無變者的占比,提示大部分CRC患者經過新輔助治療后病情有所好轉,與患者的居住地無關。目前關于居住地與CRC患者癌標志物癌胚抗原變化的研究較少,暫無法準確判斷其明確的相關性。
3.3.2 癥狀變化
在DACCA中,癥狀變化定義為新輔助治療前后患者對于癥狀變化的主觀描述,包括可能出現的便血、肛門墜脹、疼痛或里急后重等癥狀。目前有研究[21]發現,大部分(約38%)癌癥患者存在情緒困擾和心理問題,以及異地就醫給家庭帶來經濟負擔的自責;而且患者處在陌生環境中,對抗癌治療更容易加重負面情緒,增添心理困擾[22]。本研究結果發現,居住在省內的患者癥狀變化為“緩解”者占比(89.4%)較省外患者(82.7%)高,結合文獻分析推測,可能與異地治療患者較重重的心理負擔有關,但此結論仍需進一步研究驗證。
3.3.3 影像變化
在DACCA中,影像變化定義為新輔助治療前后在盆腔、直腸增強磁共振檢查等影像評估中CRC的形態變化,相比于癥狀變化的主觀性,對新輔助治療效果的評價更加客觀。從DACCA中的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無論是居住在省內或省外的患者,新輔助治療后的影像變化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但影像評估變化結果占比情況由高至低依次為部分緩解、穩定、完全緩解、進展,進一步客觀評價了大部分患者通過新輔助治療后癌癥病灶能得到一定的控制,而且還發現,居住地位于市內和市外的CRC患者在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變化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22),具體表現為,市內患者經新輔助治療后影像評估癥狀得到“緩解”者占比(78.2%)高于市外患者(67.2%)。有文獻[23]報道,影響直腸癌影像變化的因素主要有腫瘤特征及分期,對于腫瘤較小、累及腸管環周比≤1/2、TNM分期為Ⅲ期的直腸癌患者,經過新輔助治療后,降期效果更好。對省外患者,鑒于華西醫院CRC治療影響力擴大,省外患者在診斷后直接前往尋求更好的治療資源。對市外患者,華西醫院CRC在四川北方和南方的影響力呈減小趨勢[24],同時在交通方面,先于附近當地大型醫院就診更加便利。由此初步判斷,成都市外患者,可能在本地治療病情未好轉或加重后再前往華西醫院治療,癥狀較為嚴重,影響新輔助治療后的療效。
總之,在本次研究結果中未發現患者居住地與新輔助治療的依從性有關。針對新輔助治療的方案決策研究發現,省內和省外的患者對新輔助化療方案中是否加靶向治療和化療強度的選擇不同,但年齡因素可能是影響原因之一。從新輔助治療后患者的療效變化指標看,未發現患者居住地與癌標志物變化有關,但通過數據分析發現,新輔助治療后癥狀變化是否緩解在居住地位省內和省外的患者之間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體現在省內患者較省外患者癥狀緩解患者占比更高;影像學變化結果顯示,在居住地位于市內和市外患者間的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市外患者較市內患者的治療效果相對較差,體現在市外患者相較于市內患者的部分緩解者占比更較低,進展者占比更高。本研究的初步結論仍需進一步研究驗證。
重要聲明
利益沖突聲明:本文全體作者閱讀并理解了《中國普外基礎與臨床雜志》的政策聲明,我們沒有相互競爭的利益。
作者貢獻聲明:吳桂儀主要負責數據分析、文章撰寫及文章修改;賀子妍和唐盈主要負責數據描述及文章撰寫;汪曉東主要負責文章數據源提供及文章修改;李立主要負責文章指導。
倫理聲明:本研究通過了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生物醫學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批 [批文編號:2019年審(14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