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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者開展或支持知證決策與項目的資源有限。所需資源包括員工的工作時間、員工開展工作的基礎設施(如電子圖書館的使用權限或購買期刊文章)和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決策者們也許更愿意將這樣的工作承包給具備恰當技能和設施的獨立機構,但決策者的資金有限。不管為知證決策提供的支持來自外部還是內部,是集中還是分散,資源都需要合理最大化利用。不恰當設定優先次序的例子包括:① 采取逐個評價個案的方式支持知證決策制定時間進度表, 而不是為每一個時間進度表提供明確規范的支持力度;② 優先次序設定的標準含糊不清;尤其設定優先次序的過程不清楚或不系統不準確;③ 無交流和監測評價計劃。本文提出用于指導在查找和使用研究證據支持知證決策的過程中如何設定優先次序的問題,包括:① 設定優先次序的方法可否明確地為以不同方式解決最優先問題制定時間表?② 該方法是否采用了設定優先次序的清晰標準?③ 該方法是否采用了設定優先次序的清晰流程?④ 該方法是否采用了交流策略和監測與評估計劃?

引用本文: John N Lavis,Andrew D Oxman,Simon Lewin,Atle Fretheim. 知證衛生決策工具之三——設定優先順序支持知證決策*.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10, 10(3): 255-261. doi: 10.7507/1672-2531.20100395 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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