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四川大學華西醫學中心司法精神病學教研室,成都,6100412.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3.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腦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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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比較有和無器質性損傷的顱腦損傷患者的社會功能,探討其作為精神損傷鑒定的價值.
方法  采用社會功能缺陷篩查量表(SDSS)、大體評定量表(GAS)和功能大體評定量表(GAF)對56例無腦器質性損傷和55例有腦器質性損傷的顱腦損傷患者進行評估.
結果  用SDSS評定,無腦器質性損傷組患者的社會功能缺陷發生率為33.9%(19/56),有腦器質性損傷組為45.5%(25/55),兩組間比較其差異無統計學意義(X2=1.544,P=0.214).兩組的GAS評分結果無顯著性差異(t=0.021,P=0.983);兩組的GAF評分比較也無顯著性差異(t=0.391,P=0.697).
結論  本研究提示,顱腦損傷患者的社會功能缺陷發生率較高,但有或無腦器質性損傷患者的社會功能損害發生率及社會功能受損程度間并無顯著性差異.建議把社會功能受損程度作為評定精神損傷嚴重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

引用本文: 陶華,胡澤卿,黃思慶,劉協和,霍克鈞. 顱腦損傷患者的社會功能分析. 中國循證醫學雜志, 2004, 04(8): 537-540. doi: 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