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 姚昱歐, 尹虹, 黎曉新, 趙明威, 梁建宏. 激光光凝治療對早產兒視網膜病變視野及屈光狀態的影響. 中華眼底病雜志, 2017, 33(2): 148-152. doi: 10.3760/cma.j.issn.1005-1015.2017.02.009 復制
激光光凝是治療1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的標準治療方式,可有效減少ROP導致的不良視力預后,控制其病情進展程度[1]。但是,由于激光光凝破壞了大片視網膜可導致患兒周邊視野縮窄及高度近視。近年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已應用于ROP治療并取得良好療效[2-4]。但臨床觀察發現,對于病情較重的ROP抗VEGF治療有一定復發概率[2,5]。重復注射治療會給患兒帶來多次麻醉等身體負擔。相較于此,激光光凝治療具有復發率低,費用較少等優點。而激光光凝治療對ROP患兒視野、屈光度的長期影響定量觀察影響目前較少。我們對一組曾行激光光凝治療的ROP患兒進行了視野、屈光度觀察。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回顧性病例研究。2006年5月至2011年10月于我院進行激光光凝治療并有完整隨訪資料的ROP患兒39例73只眼(ROP組)納入研究。其中,男性24例45只眼,女性15例28只眼。出生胎齡(GA)25~34周,平均GA(30.13±2.09)周。出生體重(BW)700~2300 g,平均BW(1 402.33±369.61) g。其中,BW≥2000 g 3只眼,占4.1%;BW<1500 g 39只眼,占53.4%。有吸氧史56只眼,占76.7%;無吸氧史17只眼,占23.3%。根據ROP國際分類標準及ROP早期治療研究[6-8]確立本組患兒分期標準:(1)1型閾值前病變,Ⅰ區任何病變伴附加病變(plus)或3期病變不伴plus,或Ⅱ區的2期或3期病變伴plus;(2)閾值病變,Ⅰ區或Ⅱ區的3期病變伴plus,相鄰病變連續范圍達5個時鐘位或間斷累積達8個時鐘位。73只眼中,1型閾值前病變60只眼,占82.2%;閾值病變13只眼,占17.8%。2期病變21只眼,占28.8%;3期病變52只眼,占71.2%。Ⅰ區病變10只眼,占13.7%;Ⅱ區病變63只眼,占86.3%。伴plus 72只眼,占98.6%。
明確診斷后48 h內接受激光光凝治療。首次接受激光光凝治療時矯正胎齡(PA)33~53周,平均PA(38.74±3.82)周。根據喂養條件,麻醉前4 h禁食,2 h禁水。復方托吡卡胺眼液常規點眼,間隔5 min,共6次,至瞳孔完全散大。麻醉醫師協助下進行吸入全身麻醉。在+20 D透鏡及間接檢眼鏡輔助下使用810 nm的Iridis Slx激光機(法國Quantel Medical公司)對嵴前周邊視網膜無血管區至鋸齒緣行激光光凝治療,必要時在鞏膜壓迫器頂壓下進行。激光能量150~500 mW,時間300~400 ms;光斑數量300~1380個,平均光斑數量(517.86±277.40)個;間隔0.5~1.0個光斑,互不融合。首次激光光凝治療后2周內嵴持續存在,plus未減輕及病變遺漏區則進行再次激光光凝治療。73只眼中,接受2次激光光凝治療5只眼,占6.8%。
激光光凝治療后隨訪45.57~114.82個月,平均隨訪時間(74.01±15.25)個月。末次隨訪時,ROP組39例患兒年齡5~10歲,平均年齡(7.00±1.28)歲。選取性別、年齡匹配行屈光檢查的正常兒童13名25只眼作為正常對照組。其中,男性6名12只眼,女性7名13只眼;年齡5~9歲,平均年齡(7.17±0.96)歲。均為足月產兒。兩組受檢兒童平均年齡(t=0.691)、性別構成比(χ2=1.425)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491、0.233)。
所有受檢眼均行視野檢查;ROP組73只眼中,行最佳矯正視力(BCVA)、屈光檢查分別為67、64只眼。屈光檢查采用日本Topcon公司電腦自動驗光儀,檢查時充分散大瞳孔,以等效球鏡(SE)為結果進行分析。視野檢查采用瑞士HAAG-STREIT公司OCTOPUS 101型全自動視野計,檢查由經驗豐富的同一技師完成。檢查時先右眼后左眼。若有屈光不正,矯正后進行檢查。由于患兒視野損害多為周邊,采用D1程序進行60°視野檢查,0~26°共16點,26~58°共42點。以平均缺損(MD)值評價視野檢查結果。隨訪時如視野結果可信度>15%,3~6個月后再次行視野檢查;73只眼視野結果可信度均<15%。ROP組73只眼,根據有無視野缺損分為無視野缺損組(MD≤2 dB)、有視野缺損組(MD>2 dB)[9],分別為27、46只眼,分別占37.0%、63.0%。根據視野MD程度分為輕度視野缺損組(MD≤6 dB)、中重度視野缺損組(MD>6 dB)[10],分別為49、24只眼,分別占67.0%、33.0%。對比觀察兩組受檢兒童視野MD值、SE的變化;ROP組患兒中有無視野缺損及輕度、中重度視野缺損與GA、BW、光斑數量、SE變化的關系。
采用SPSS 22.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或Fisher精確檢驗;計量資料行t檢驗。等級資料行Spearman相關分析;計量資料行Pearson相關性分析。α=0.05。P<0.05 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末次隨訪時,ROP組患兒眼底可見視網膜在位;顳側周邊部視網膜可見密集激光光斑,部分激光光斑融合(圖1)。視野檢查可見雙眼顳側周邊視野缺損,基本與眼底激光光斑部位相對應(圖2)。正常對照組、ROP組受檢眼視野MD值分別為(1.27±3.34)、(4.87±5.12)dB;兩組受檢眼之間視野MD值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4.01,P<0.001)。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吸氧史、病變分區、病變分期、plus與視野MD均無相關(r=0.12、–0.706、–0.058、0.045,P=0.312、0.525、0.625、0.707)。GA、BW、PA、光斑數量與視野MD均無相關(r=–0.092、–0.083、0.189、0.162,P=0.439、0.487、0.109、0.205)。
無視野缺損組、有視野缺損組患兒之間BW、光斑數量、SE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074、–1.996、–2.162,P=0.042、0.026、0.034);GA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973,P=0.052);PA(t=–0.766)、吸氧(χ2=0.965),病變分期(χ2=0.016)、plus(χ2=0.595)、病變分區(χ2=0.243)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446、0.326、1.00、1.00、0.735)。輕度視野缺損組、中重度視野缺損組患兒之間吸氧史(χ2=0.877),病變分區(χ2=0.266)、病變分期(χ2=0.364)、plus(χ2=0.497)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349、0.72、0.546、1.000); GA(t=–1.516)、BW(t=–1.797)、光斑數量(t=0.406)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34、0.077、0.686);SE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3.283,P=0.002);PA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2.03,P=0.051)。
ROP組行屈光檢查的64只眼中,SE≤–0.25 D者12只眼,占18.8%;SE>–0.25 D者52只眼,占81.5%。ROP組、正常對照組受檢眼之間SE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312,P=0.193)。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ROP組患兒BW、病變分期與SE呈顯著相關(r=–0.304、–0.387,P=0.015、0.002);GA、PA、光斑數量、病變分區、吸氧史、Plus與SE無顯著相關(r=–0.239、0.045、0.005、–0.197、–0.103、0.007,P=0.057、0.721、0.968、0.118、0.418、0.957)。
ROP組患眼中,2、3期患眼平均SE分別為(1.36±1.62)、(0.48±1.13)D;兩者之間平均SE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504,P=0.015)。Ⅰ、Ⅱ區患眼平均SE分別為(1.31±0.67)、(0.66±1.40)D;兩者之間平均SE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301,P=0.198)。
ROP組行BCVA檢查的67只眼,平均BCVA為0.84±0.23。其中,BCVA≤0.1者1只眼,占1.5%;>0.1~≤0.3者2只眼,占3.0%;>0.3~≤0.4者3只眼,占4.5%;≥0.5~<1.0者59只眼,占88.2%;≥1.0者2只眼,占3.0%。39例患兒中,雙眼眼球震顫1例,占2.6%。共同性外斜視2例,占5.1%;其中行斜視矯正手術1例。
3 討論
ROP是導致兒童致盲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抗VEGF治療廣泛應用前,激光光凝治療曾是ROP的標準治療方式,但是因其對視網膜破壞作用可導致視野縮窄、高度近視等潛在副作用逐漸被抗VEGF治療取代。雖然激光光凝治療可導致患眼視野損傷,但對患眼視野影響的觀察報道少且所采用視野計均為手動Goldmann視野計。本研究采用自動視野計對受檢兒童進行視野檢查,同時考慮到ROP病變主要位于周邊視網膜,也是激光光凝治療破壞的主要部位,不同于常規30°視野檢查,而采用60°視野檢查程序,對于周邊視野檢查測試點較為密集,能更為清楚的反應周邊視野情況。
本研究結果表明,正常對照組受檢眼與ROP組患眼視野MD值差異有統計學意義。ROP組患眼視野MD值明顯高于正常對照組,說明接受激光光凝治療的ROP患眼其視野損傷程度高于正常兒童。Quinn等[11]對接受激光光凝或冷凍治療的ROP患兒在其6歲時采用Goldmann視野計進行視野檢查,評估視野缺損范圍。結果顯示,對1型閾值前ROP進行激光光凝或冷凍治療其視野縮窄范圍較閾值期ROP接受激光光凝或冷凍治療者稍大,但仍能保留較大的周邊視野范圍。但該研究僅對視野范圍進行評估,未針對視野敏感度進行分析。本研究不僅以視野MD為評價指標,較Quinn等[11]研究更為注重對視網膜功能的評價,并且對視野結果和ROP的危險因素進行初步探索。
本研究根據視野缺損不同程度進行亞組分析,探索可能導致出現視野缺損程度差異的原因。結果顯示,有、無視野缺損組之間BW、光斑數量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GA差異接近有統計學意義。說明GA、BW以及治療時激光光凝程度可能對ROP患眼的視野損害具有重要作用。激光光斑數量即光凝程度通過損傷視網膜直接導致視野缺損,有視野缺損組激光光斑數量較無視野缺損組明顯增多。無視野缺損組較有視野缺損組平均GA、BW較大,已有較多研究證實早產兒容易出現視野損害。其原因可能與認知功能障礙、大腦損傷等有關,其中腦性視功能損害和ROP可能作為視野損害的獨立危險因素[12]。但Larsson等[13]認為周邊視野缺損可能是由于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ROP所導致,而早產本身可能造成中央視野的損害。因此,我們推測GA、BW可能一方面在ROP程度中起重要作用,從而影響了視野檢查結果;另一方面,早產本身也可能造成視野檢查結果的異常。提示本組ROP組患兒中有視野損害的患眼部分可能是由早產這一因素引起,激光光凝對視野損害的作用可能被高估。
有研究報道,視野MD>6 dB時對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影響較大,并將其定義為中度至重度視野缺損[14,15]。為此,本研究將視野缺損分為輕度視野缺損組(MD≤6 dB)和中重度視野缺損組(MD>6 dB)進行比較,結果顯示兩組患兒之間PA差異接近有統計學意義。通過現有的結果我們僅能謹慎的推論PA可能是影響視野缺損程度的相關因素,具體原因仍待進一步研究。
多項國內外研究結果均顯示,激光光凝治療后ROP患兒屈光狀態趨向于近視化甚至高度近視。本研究中,正常對照組受檢眼和ROP組患眼之間屈光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原因可能與正常對照組所納入的受試對象為因近視等原因到醫院行屈光檢查的兒童,與對照組并非完全“正常”有關。Quinn等[16]對ROP患兒隨訪至3歲發現,70%的高危閾值前ROP患兒在早期即出現近視化傾向,并且高度近視比例隨年齡增長而增加。Hwang等[3]比較了激光光凝治療和抗VEGF藥物治療ROP后屈光狀態改變。結果發現,激光光凝治療組患兒治療后平均SE為–5.3 D,較玻璃體腔注射貝伐單抗組患兒治療后平均SE為–2.4 D明顯增加。其中Ⅰ區ROP較Ⅱ區ROP高度近視傾向更為明顯,與其他學者報道相似[3,17]。文獻報道全視網膜激光光凝治療后ROP患兒平均SE為–2.3~–6.7 D[17-20]。而Quinn等[16]研究結果顯示ROP分區、是否合并plus、治療時機并非屈光狀態變化的影響因素,本研究結果與此一致。考慮到本研究納入Ⅰ區病變僅8只眼,數量過少可能是造成未能檢出統計學差異的原因。Fallaha等[19]研究表明激光光斑數量≥2000點和<2000點的ROP患兒屈光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本研究結果也表明激光光斑數量和屈光結果不相關。此外,本研究中激光光凝治療后患兒近視比例為18.8%,無高度近視者,遠低于其他研究報道,其原因也可能是Ⅰ區病變眼數過少導致。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關于視力殘疾分級的規定[21],1級低視力包括雙眼中好眼BCVA≥0.1~<0.3,本研究中僅有1只眼為1級低視力,本例患兒同時合并眼球震顫。其余患兒BCVA均達到正常或接近正常,其中0.5以上患眼占91.2%。Shalev等[18]研究中BCVA≥0.5者占70.0%;McLoone等[22]報道73.0%患兒的BCVA≥0.5;Axer-Siegel等[23]報道僅61.5%患兒的BCVA≥0.5。導致結果出現差異的原因可能與各項研究納入患兒基線情況不一致有關,但本研究中BCVA≥0.5的患眼比例仍遠高于同類研究。提示激光光凝治療ROP可以獲得良好的視力預后。
盡管視野不作為評價視網膜疾病的常規檢查,但是可以從一方面評估患者眼底結構和視功能的關系[24]。并且激光光凝治療損害ROP患兒的視野已被公認,但是缺乏相關文獻和研究證實這一觀點。也由于缺乏兒童視野損害的相關研究以及ROP相關視野損害的同類研究,本研究只能借鑒青光眼視野損害的相關研究作為標準對視野缺損進行分類和分層研究,可能對本研究結果造成一定影響。
本研究結果表明,雖然激光光凝會引起ROP患兒視野缺損,但對于ROP患兒屈光不正及矯正視力影響較小,同時產生影響患兒生活的中重度視野缺損的概率較低,仍可作為一項經濟、有效、安全的治療選擇。
激光光凝是治療1型早產兒視網膜病變(ROP)的標準治療方式,可有效減少ROP導致的不良視力預后,控制其病情進展程度[1]。但是,由于激光光凝破壞了大片視網膜可導致患兒周邊視野縮窄及高度近視。近年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藥物已應用于ROP治療并取得良好療效[2-4]。但臨床觀察發現,對于病情較重的ROP抗VEGF治療有一定復發概率[2,5]。重復注射治療會給患兒帶來多次麻醉等身體負擔。相較于此,激光光凝治療具有復發率低,費用較少等優點。而激光光凝治療對ROP患兒視野、屈光度的長期影響定量觀察影響目前較少。我們對一組曾行激光光凝治療的ROP患兒進行了視野、屈光度觀察。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和方法
回顧性病例研究。2006年5月至2011年10月于我院進行激光光凝治療并有完整隨訪資料的ROP患兒39例73只眼(ROP組)納入研究。其中,男性24例45只眼,女性15例28只眼。出生胎齡(GA)25~34周,平均GA(30.13±2.09)周。出生體重(BW)700~2300 g,平均BW(1 402.33±369.61) g。其中,BW≥2000 g 3只眼,占4.1%;BW<1500 g 39只眼,占53.4%。有吸氧史56只眼,占76.7%;無吸氧史17只眼,占23.3%。根據ROP國際分類標準及ROP早期治療研究[6-8]確立本組患兒分期標準:(1)1型閾值前病變,Ⅰ區任何病變伴附加病變(plus)或3期病變不伴plus,或Ⅱ區的2期或3期病變伴plus;(2)閾值病變,Ⅰ區或Ⅱ區的3期病變伴plus,相鄰病變連續范圍達5個時鐘位或間斷累積達8個時鐘位。73只眼中,1型閾值前病變60只眼,占82.2%;閾值病變13只眼,占17.8%。2期病變21只眼,占28.8%;3期病變52只眼,占71.2%。Ⅰ區病變10只眼,占13.7%;Ⅱ區病變63只眼,占86.3%。伴plus 72只眼,占98.6%。
明確診斷后48 h內接受激光光凝治療。首次接受激光光凝治療時矯正胎齡(PA)33~53周,平均PA(38.74±3.82)周。根據喂養條件,麻醉前4 h禁食,2 h禁水。復方托吡卡胺眼液常規點眼,間隔5 min,共6次,至瞳孔完全散大。麻醉醫師協助下進行吸入全身麻醉。在+20 D透鏡及間接檢眼鏡輔助下使用810 nm的Iridis Slx激光機(法國Quantel Medical公司)對嵴前周邊視網膜無血管區至鋸齒緣行激光光凝治療,必要時在鞏膜壓迫器頂壓下進行。激光能量150~500 mW,時間300~400 ms;光斑數量300~1380個,平均光斑數量(517.86±277.40)個;間隔0.5~1.0個光斑,互不融合。首次激光光凝治療后2周內嵴持續存在,plus未減輕及病變遺漏區則進行再次激光光凝治療。73只眼中,接受2次激光光凝治療5只眼,占6.8%。
激光光凝治療后隨訪45.57~114.82個月,平均隨訪時間(74.01±15.25)個月。末次隨訪時,ROP組39例患兒年齡5~10歲,平均年齡(7.00±1.28)歲。選取性別、年齡匹配行屈光檢查的正常兒童13名25只眼作為正常對照組。其中,男性6名12只眼,女性7名13只眼;年齡5~9歲,平均年齡(7.17±0.96)歲。均為足月產兒。兩組受檢兒童平均年齡(t=0.691)、性別構成比(χ2=1.425)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491、0.233)。
所有受檢眼均行視野檢查;ROP組73只眼中,行最佳矯正視力(BCVA)、屈光檢查分別為67、64只眼。屈光檢查采用日本Topcon公司電腦自動驗光儀,檢查時充分散大瞳孔,以等效球鏡(SE)為結果進行分析。視野檢查采用瑞士HAAG-STREIT公司OCTOPUS 101型全自動視野計,檢查由經驗豐富的同一技師完成。檢查時先右眼后左眼。若有屈光不正,矯正后進行檢查。由于患兒視野損害多為周邊,采用D1程序進行60°視野檢查,0~26°共16點,26~58°共42點。以平均缺損(MD)值評價視野檢查結果。隨訪時如視野結果可信度>15%,3~6個月后再次行視野檢查;73只眼視野結果可信度均<15%。ROP組73只眼,根據有無視野缺損分為無視野缺損組(MD≤2 dB)、有視野缺損組(MD>2 dB)[9],分別為27、46只眼,分別占37.0%、63.0%。根據視野MD程度分為輕度視野缺損組(MD≤6 dB)、中重度視野缺損組(MD>6 dB)[10],分別為49、24只眼,分別占67.0%、33.0%。對比觀察兩組受檢兒童視野MD值、SE的變化;ROP組患兒中有無視野缺損及輕度、中重度視野缺損與GA、BW、光斑數量、SE變化的關系。
采用SPSS 22.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或Fisher精確檢驗;計量資料行t檢驗。等級資料行Spearman相關分析;計量資料行Pearson相關性分析。α=0.05。P<0.05 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末次隨訪時,ROP組患兒眼底可見視網膜在位;顳側周邊部視網膜可見密集激光光斑,部分激光光斑融合(圖1)。視野檢查可見雙眼顳側周邊視野缺損,基本與眼底激光光斑部位相對應(圖2)。正常對照組、ROP組受檢眼視野MD值分別為(1.27±3.34)、(4.87±5.12)dB;兩組受檢眼之間視野MD值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4.01,P<0.001)。


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吸氧史、病變分區、病變分期、plus與視野MD均無相關(r=0.12、–0.706、–0.058、0.045,P=0.312、0.525、0.625、0.707)。GA、BW、PA、光斑數量與視野MD均無相關(r=–0.092、–0.083、0.189、0.162,P=0.439、0.487、0.109、0.205)。
無視野缺損組、有視野缺損組患兒之間BW、光斑數量、SE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074、–1.996、–2.162,P=0.042、0.026、0.034);GA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973,P=0.052);PA(t=–0.766)、吸氧(χ2=0.965),病變分期(χ2=0.016)、plus(χ2=0.595)、病變分區(χ2=0.243)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446、0.326、1.00、1.00、0.735)。輕度視野缺損組、中重度視野缺損組患兒之間吸氧史(χ2=0.877),病變分區(χ2=0.266)、病變分期(χ2=0.364)、plus(χ2=0.497)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349、0.72、0.546、1.000); GA(t=–1.516)、BW(t=–1.797)、光斑數量(t=0.406)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134、0.077、0.686);SE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3.283,P=0.002);PA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2.03,P=0.051)。
ROP組行屈光檢查的64只眼中,SE≤–0.25 D者12只眼,占18.8%;SE>–0.25 D者52只眼,占81.5%。ROP組、正常對照組受檢眼之間SE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312,P=0.193)。單因素分析結果顯示,ROP組患兒BW、病變分期與SE呈顯著相關(r=–0.304、–0.387,P=0.015、0.002);GA、PA、光斑數量、病變分區、吸氧史、Plus與SE無顯著相關(r=–0.239、0.045、0.005、–0.197、–0.103、0.007,P=0.057、0.721、0.968、0.118、0.418、0.957)。
ROP組患眼中,2、3期患眼平均SE分別為(1.36±1.62)、(0.48±1.13)D;兩者之間平均SE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t=2.504,P=0.015)。Ⅰ、Ⅱ區患眼平均SE分別為(1.31±0.67)、(0.66±1.40)D;兩者之間平均SE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t=–1.301,P=0.198)。
ROP組行BCVA檢查的67只眼,平均BCVA為0.84±0.23。其中,BCVA≤0.1者1只眼,占1.5%;>0.1~≤0.3者2只眼,占3.0%;>0.3~≤0.4者3只眼,占4.5%;≥0.5~<1.0者59只眼,占88.2%;≥1.0者2只眼,占3.0%。39例患兒中,雙眼眼球震顫1例,占2.6%。共同性外斜視2例,占5.1%;其中行斜視矯正手術1例。
3 討論
ROP是導致兒童致盲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抗VEGF治療廣泛應用前,激光光凝治療曾是ROP的標準治療方式,但是因其對視網膜破壞作用可導致視野縮窄、高度近視等潛在副作用逐漸被抗VEGF治療取代。雖然激光光凝治療可導致患眼視野損傷,但對患眼視野影響的觀察報道少且所采用視野計均為手動Goldmann視野計。本研究采用自動視野計對受檢兒童進行視野檢查,同時考慮到ROP病變主要位于周邊視網膜,也是激光光凝治療破壞的主要部位,不同于常規30°視野檢查,而采用60°視野檢查程序,對于周邊視野檢查測試點較為密集,能更為清楚的反應周邊視野情況。
本研究結果表明,正常對照組受檢眼與ROP組患眼視野MD值差異有統計學意義。ROP組患眼視野MD值明顯高于正常對照組,說明接受激光光凝治療的ROP患眼其視野損傷程度高于正常兒童。Quinn等[11]對接受激光光凝或冷凍治療的ROP患兒在其6歲時采用Goldmann視野計進行視野檢查,評估視野缺損范圍。結果顯示,對1型閾值前ROP進行激光光凝或冷凍治療其視野縮窄范圍較閾值期ROP接受激光光凝或冷凍治療者稍大,但仍能保留較大的周邊視野范圍。但該研究僅對視野范圍進行評估,未針對視野敏感度進行分析。本研究不僅以視野MD為評價指標,較Quinn等[11]研究更為注重對視網膜功能的評價,并且對視野結果和ROP的危險因素進行初步探索。
本研究根據視野缺損不同程度進行亞組分析,探索可能導致出現視野缺損程度差異的原因。結果顯示,有、無視野缺損組之間BW、光斑數量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GA差異接近有統計學意義。說明GA、BW以及治療時激光光凝程度可能對ROP患眼的視野損害具有重要作用。激光光斑數量即光凝程度通過損傷視網膜直接導致視野缺損,有視野缺損組激光光斑數量較無視野缺損組明顯增多。無視野缺損組較有視野缺損組平均GA、BW較大,已有較多研究證實早產兒容易出現視野損害。其原因可能與認知功能障礙、大腦損傷等有關,其中腦性視功能損害和ROP可能作為視野損害的獨立危險因素[12]。但Larsson等[13]認為周邊視野缺損可能是由于激光光凝和冷凍治療ROP所導致,而早產本身可能造成中央視野的損害。因此,我們推測GA、BW可能一方面在ROP程度中起重要作用,從而影響了視野檢查結果;另一方面,早產本身也可能造成視野檢查結果的異常。提示本組ROP組患兒中有視野損害的患眼部分可能是由早產這一因素引起,激光光凝對視野損害的作用可能被高估。
有研究報道,視野MD>6 dB時對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影響較大,并將其定義為中度至重度視野缺損[14,15]。為此,本研究將視野缺損分為輕度視野缺損組(MD≤6 dB)和中重度視野缺損組(MD>6 dB)進行比較,結果顯示兩組患兒之間PA差異接近有統計學意義。通過現有的結果我們僅能謹慎的推論PA可能是影響視野缺損程度的相關因素,具體原因仍待進一步研究。
多項國內外研究結果均顯示,激光光凝治療后ROP患兒屈光狀態趨向于近視化甚至高度近視。本研究中,正常對照組受檢眼和ROP組患眼之間屈光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原因可能與正常對照組所納入的受試對象為因近視等原因到醫院行屈光檢查的兒童,與對照組并非完全“正常”有關。Quinn等[16]對ROP患兒隨訪至3歲發現,70%的高危閾值前ROP患兒在早期即出現近視化傾向,并且高度近視比例隨年齡增長而增加。Hwang等[3]比較了激光光凝治療和抗VEGF藥物治療ROP后屈光狀態改變。結果發現,激光光凝治療組患兒治療后平均SE為–5.3 D,較玻璃體腔注射貝伐單抗組患兒治療后平均SE為–2.4 D明顯增加。其中Ⅰ區ROP較Ⅱ區ROP高度近視傾向更為明顯,與其他學者報道相似[3,17]。文獻報道全視網膜激光光凝治療后ROP患兒平均SE為–2.3~–6.7 D[17-20]。而Quinn等[16]研究結果顯示ROP分區、是否合并plus、治療時機并非屈光狀態變化的影響因素,本研究結果與此一致。考慮到本研究納入Ⅰ區病變僅8只眼,數量過少可能是造成未能檢出統計學差異的原因。Fallaha等[19]研究表明激光光斑數量≥2000點和<2000點的ROP患兒屈光差異無統計學意義。本研究結果也表明激光光斑數量和屈光結果不相關。此外,本研究中激光光凝治療后患兒近視比例為18.8%,無高度近視者,遠低于其他研究報道,其原因也可能是Ⅰ區病變眼數過少導致。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關于視力殘疾分級的規定[21],1級低視力包括雙眼中好眼BCVA≥0.1~<0.3,本研究中僅有1只眼為1級低視力,本例患兒同時合并眼球震顫。其余患兒BCVA均達到正常或接近正常,其中0.5以上患眼占91.2%。Shalev等[18]研究中BCVA≥0.5者占70.0%;McLoone等[22]報道73.0%患兒的BCVA≥0.5;Axer-Siegel等[23]報道僅61.5%患兒的BCVA≥0.5。導致結果出現差異的原因可能與各項研究納入患兒基線情況不一致有關,但本研究中BCVA≥0.5的患眼比例仍遠高于同類研究。提示激光光凝治療ROP可以獲得良好的視力預后。
盡管視野不作為評價視網膜疾病的常規檢查,但是可以從一方面評估患者眼底結構和視功能的關系[24]。并且激光光凝治療損害ROP患兒的視野已被公認,但是缺乏相關文獻和研究證實這一觀點。也由于缺乏兒童視野損害的相關研究以及ROP相關視野損害的同類研究,本研究只能借鑒青光眼視野損害的相關研究作為標準對視野缺損進行分類和分層研究,可能對本研究結果造成一定影響。
本研究結果表明,雖然激光光凝會引起ROP患兒視野缺損,但對于ROP患兒屈光不正及矯正視力影響較小,同時產生影響患兒生活的中重度視野缺損的概率較低,仍可作為一項經濟、有效、安全的治療選擇。